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江蘇彭晟塑業集團有限公司塑料管件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全本公示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塑料管件生產項目
建設單位:江蘇彭晟塑業集團有限公司
投資總額:10500萬元人民幣
建設地點: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大鄒鎮工業集中區5號
建設內容:項目租賃廠房并購置粉碎機、造粒機、拉管機、污水處理及廢氣處理設施等設備建設塑料管件生產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聚乙烯管8000噸的生產能力。
二、環境質量現狀
大氣環境:根據《興化市2022年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區域為大氣環境質量不達標區。
根據補充監測,非甲烷總烴滿足相應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地表水環境:根據《興化市2022年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地表水中國考、省考以及市考的19個斷面中,有2個斷面的水質達到優Ⅲ類水質標準,分別為鹵汀河的冷凍廠、車路河的東門泊;17個斷面的年均值達到Ⅲ類水質標準,但水質仍有超標現象;三個備用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均達到水質Ⅲ類水的標準,總體情況良好。
根據補充監測,監測斷面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
聲環境:根據監測結果,本項目廠界、敏感點噪聲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2類標準。
地下水環境: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中pH、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揮發酚、氰化物、鋁、鉬、鈷、鈉、鉛(μg/L)、銅(μg/L)、鐵(μg/L)、錳(μg/L)、鎳(μg/L)、六價鉻、氟化物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Ⅰ類標準;SO42-、氯化物、耗氧量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Ⅱ類標準;氨氮和溶解性總固體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其余因子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
土壤環境: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所在區域土壤中各因子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概述
(1)廢氣:熔融擠壓廢氣、擠出成型廢氣經集氣罩+封閉負壓收集后與經管道密閉收集的濾網再生廢氣和經抽風機收集的危廢暫存廢氣一起由一套“多層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
(2)廢水廠區排水系統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接入園區雨水管網;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破碎、清洗廢水、初期雨水。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興化市大鄒鎮污水處理站深度處理;破碎、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綠化、抑塵,不外排;循環冷卻水定期補充,不外排。不會對地表水環境造成影響。
(3)噪聲:分析可知,項目建成后設備產生的噪聲經距離衰減后,各廠界、敏感點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2類標準要求。
(4)固廢: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分揀雜質、清洗廢渣、切粒邊角料、不合格品、篩分雜質、廢氣過濾材料、廢濾網、廢料渣、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水處理污泥、廢水過濾材料。
分揀雜質、清洗廢渣、切粒邊角料、不合格品、篩分雜質、廢氣過濾材料、廢濾網、廢料渣、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水處理污泥、廢水過濾材料委托危廢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清運。
各類固體廢棄物經過妥善處置后實現零排放,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二次影響。
(5)土壤及地下水:本項目采取防滲措施,正常工況下對周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影響范圍較小。
四、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廢氣:熔融擠壓廢氣、擠出成型廢氣經集氣罩+封閉負壓收集后與經管道密閉收集的濾網再生廢氣和經抽風機收集的危廢暫存廢氣一起由一套“多層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
(2)廢水: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破碎、清洗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興化市大鄒鎮污水處理站深度處理;破碎、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綠化、抑塵,不外排;循環冷卻水定期補充,不外排。
(3)噪聲: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所有產噪設備布置在廠房的隔聲降噪措施,控制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設備噪聲采用廠房隔聲和距離衰減進行降噪,同時對高噪聲的風機增加消音器和隔聲罩可有效地阻隔噪聲的外穿和擴散。
(4)固廢:分揀雜質、清洗廢渣、切粒邊角料、不合格品、篩分雜質、廢氣過濾材料、廢濾網、廢料渣、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水處理污泥、廢水過濾材料委托危廢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清運。
(5)本項目進行分區防滲,按照不同分區要求,采取不同等級的防滲措施,并確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可有效避免廢水或固廢暫存產生的少量滲濾液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顯著影響。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次評價經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后認為,江蘇彭晟塑業集團有限公司塑料管件生產項目符合國家、地方現行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和環保準入條件等要求;項目位于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大鄒鎮工業集中區5號,符合當地總體發展規劃、環保規劃等相關規劃,選址合理可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總體良好;擬采取的各項環保措施具備技術經濟可行性,可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外環境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不會降低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結果表明未收到公眾的相關意見;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風險應急預案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項目的環境風險水平在可接受范圍內。綜上,在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本項目建設具備可行性。
六、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本公示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查閱報告書或補充信息,公眾也可前往建設單位所在地查閱紙質環境影響報告書。
建設單位和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方式如下:
建設單位:江蘇彭晟塑業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鄒主任
電話:15189956598
評價單位:南京名環智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花神大道23號雨花科技園五號樓302室
聯系人:朱工
聯系電話:0523-88080818
電子郵箱:13988188@qq.com
紙質報告書查閱地址: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大鄒鎮工業集中區5號
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公眾意見表詳見附件。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是項目附近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周邊居民及法人和其他組織。主要事項包括您對該項目建設與否所持的態度和原因,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種建議和要求以及對環保部門審批該項目有何建議和要求等。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寶貴意見。
彭晟環評征求意見稿 公眾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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